2011年5月3日星期二

关于公民集会立法的构想

首先说明,我只不过上上推,看了《理想国》《动物庄园》,《社会契约论》只看了一半的小朋友。观点可能不合理,大家可以提意见,但谢绝打击我。

因为卢梭认为法律即公意只能在每个人的投票下产生,不能有人代表其他人投票;而就中国而言人口极多,显然不可能把人们全都聚集在一起开会立法。

所以我构想在每个城市里,设立一座立法广场,在一个固定的时间,人们可以来到这里,为市政、省政、国政投票、立法。

每个公民有一个像遥控器一样的投票器,上面有支持、反对、提议三个按钮。当开始集会时,一个人按下提议按钮,大屏幕接受到信号,此时投票器就作为话筒,此人就对着投票器讲出他的提议,广场上的喇叭放出他的声音。于是全广场的人都听到了他的提议。然后就开始投票了。按下支持或反对按钮,投票器把信号发送给大屏幕,大屏幕显示统计数据。

公民集会定期举行。例如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晚上8点讨论本市事务,第二个星期二讨论省的事务,第三个星期三讨论国家事务。每当到了集会的日子,有空、想去的公民先把投票器充好电,带着去就行了。出租车司机如果在立法广场附近吃的饭,如果带着投票器,也可以散步过去听取几条提议,支持或反对一下,随时可以离开。

对于讨论国家事务,一个人发出提议后,如果在场的人的支持率超过一定比例,则该提议自动发送到更大的范围,例如全国所有城市。所有城市里正在集会的人的支持率超过一定比例,就成为法律。所以,应该有一个隶属于立法部门的部分,如计票部,通过看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确认这条法律。

以上是主要的构架。

如果一个人的提议支持者不多,他可以上媒体讲讲他的提议,然后在下一次集会中再提出。

根据常识,公民集会召开的频率越低,每一次的参与者越多。对于一个大城市,召开的频率可以高一点,这回这些人去,下回那些人去,使得人民的意志可以较为平均地表达。

可以规定,一条提议成为法律必须在两次公民集会中通过,这样可以使不同的人表达自己的意志。对于已经通过了一次的提议,媒体上加以宣传,专家可以来说说好处坏处,或建议修改其中的用词等等。等到第二次集会,提议者可以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说出提议,让人们再次投票。

或者说,每次举行公民集会,在现场设置几位法律专家,即时给提议者建议。

至于一个人是否能带多个投票器,是还需考虑的。一个人偷了他人的投票器来投票,这显然是犯法的。但例如一个家庭,有夫妻二人,丈夫带着自己和妻子的投票器去投票,这是否允许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