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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

如何清算前朝?

有相当一部分人坚持在未来建立新中国的时候,要清算前朝官员。既然新中国做一个民主国家,要宪政,要依法治国,那么清算时便需要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如果在旧社会政权覆灭后,新中国建立前来清算,没有法律依据,不免人人自危,有重新进入极权暴政之可能。又,我倾向于认为法律不应具有前溯性,即在一项法律生效前的行为不应被该法制裁。

所以,我想出的一个方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规定法律不得向前追溯,但国会可决定是否接纳前朝某些法律条款,被接纳的法律条款继续有效。意思是,这条法律,既是前朝的法律又是当朝的法律,在前朝的违法事项在当朝也可追究。例如官员受贿行贿、食品安全中的渎职行为、选举舞弊、尸检中的作假、监狱中的非人道待遇等,都可以追究。

2012年8月9日星期四

大陆举行民主选举为什么会乱?

首先简单介绍下民主政治,何为宪政。不好意思以中国人“普遍憎恨”,但都希望获得其国籍的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为例。从它的国号上看,united联合的;states国家,强调其政权(不同于nation,强调民族;不同于country,强调地区)。所以,美国是个各个小国组成的联邦。这些小国,内地翻译为州,这些州有自己的州宪法、州普通法、州长、议会、法院和法官:这些都直接或间接是州大选产生的。

一个州有多个市。每个市有自己的法律、市长、议会、法院和法官: 这些都直接或间接是市大选产生的。州以上是联邦(即美国),有联邦宪法(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总统、议会(在这一级别上称为国会)、最高法院和大法官们。

那么,是不是联邦权利大于州权利大于市权利呢?答案,尽管令大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感到惊奇,是否定的。美国总统无权罢免区区一个市长,更不用说州长了。加拿大总理也是,无权任免州长市长。我不确定总统是否有权任免一个幼儿园院长,但这在我国应该是可行的。那么,为什么“无权有权”,难道是我说了算吗?非也。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这是宪政的根本涵义。如果宪法规定总统有权任免幼儿园园长,那非无可厚非。

在美国,市权利、州权利、联邦权利是如何分配的呢?按照地区自治的原则,市长处理本市的事务;以本市之力无法完成的项目,或涉及多个市的项目,由州长(或者说州议会)负责处理。同理,州长处理本州的事务;以本市之力无法完成的项目,或涉及多个州的项目,由总统(或者说国会)负责处理。例如,州际铁路由联邦负责,一个州可能无法完成“州防”,所以交给联邦,变成“国防”。由此可见,市权利、州权利、联邦权利无隶属关系,不相互重叠,但组成了一个整体,负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谈论政体时,我不喜用中国一词,免得涉及“中国”与“中华民国”两词之间的关系)与此不同。中央权力覆盖省权利,省权利覆盖市权利。

现在谈大陆实行这种民主选举的可能性。

四川省的面积和人口跟日本差不多。日本人是亚洲人,地理位置上跟中国接近,所以文化也接近。日本自二战后实行了五十多年的民主选举,没乱,反而政治、文化进步很多。那么四川搞民主选举,选出地方级的市长省长、议会,为什么就会乱?日本人怎么选,四川也怎么选,为什么会乱?

安徽省的面积和人口跟韩国差不多。韩国人是亚洲人,地理位置上跟中国接近,所以文化也接近。韩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民主化后实行了二三十年的民主选举,没乱,反而政治、文化进步很多。那么安徽搞民主选举,选出地方级的市长省长、议会,为什么就会乱?韩国人怎么选,安徽也怎么选,为什么会乱?

台湾省的面积和人口跟浙江省差不多。台湾人跟大陆人一脉相承,地理位置相隔仅一衣带水,所以文化也极为相似。中华民国于民国70年(1991年)宣布台湾省解严后,台湾举行了二十年的民主选举,也没乱,反而政治、文化进步很多。那么浙江搞民主选举,选出地方级的市长省长、议会,为什么就会乱?台湾人怎么选,浙江也怎么选,为什么会乱?

如果各个省都不乱,大家按照宪法规定,组成一个联邦,为什么会乱?

常有人提出“素质说”,说大陆人素质低,不适合民主选举。香港人素质应该比内地的人高多了,回归后获得“特别行政区”的地位,拥有“高度自治”的权利。但他们至今也“没能力”举行全市普选,选出他们自己的行政长官和议会。

相反一百年前,人们素质肯定比现在低得多。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在地方上开办宪政讲习所,为民众进行民主知识扫盲。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9年开设临时性的地方议会(咨议局)和临时国会(咨政院)。1910年上半年,全国已有几百家中文独立报纸,八十多个独立学会和一批独立的合法政党。前后不过四五年的时间,算上前面酝酿的时期也不超过十年。更何况,这是在清政府不愿意的情况下取得的。

由此说明,素质不是民主选举的不可逾越的障碍。

本文参考了第219期大陆新闻解读节目,如版权不适宜,一旦告知,即更改。

本文放弃所有版权,释入公有领域。

2011年8月27日星期六

【转】人民是谁

作者:jslgx
http://blog.wxjy.com.cn/new/jslgx/archives/2011/2011527222532.html

利比亚赖在国际新闻头条快一百天了。看来看去、听来听去,有些词都能背下来了,比如,一方说卡扎菲必须下台,另一方说卡扎菲一定不能下台,其情形跟村妇吵架拌嘴无异。在这口水战中,最长中国观众志气的是,利比亚政府发言人易卜拉欣反复地学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舌”:利比亚的事务(专指卡扎菲是否下台)应由利比亚人民决定。此话言外之意是,卡扎菲搞政变以及呆在台上42年是利比亚人民决定的,或反过来讲,那些反对卡扎菲的、被卡扎菲血洗的,都不是“人民”。

如果我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且有提问的机会,我会问易卜拉欣这样两个问题:利比亚现在还有多少“人民”?屠杀不是“人民”的人算不算犯罪?

以前,只要日本国一出现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篡改历史教科书这类让中国人窝心、闹心的事,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照例要狠狠地谴责一番,有时还不忘安抚国人一句:“我们要把少数日本右翼势力跟日本人民分开。”言下之意便是,日本人民是反对至少不同意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的。可是近十年来,参拜靖国神社次数最多的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恰恰是任职时间最长、权力最稳固的首相——是谁选举小泉当首相的呢?

细细想想,人民其实是个外延和内涵都十分模糊的概念,举例来说,人民医院、人民银行、人民教育(人民办)等随处可见、强势且强硬存在着的单位或机构、机关,真的是“人民”的或“为人民”的吗?更为重要的是,这里的“人民”是谁?“人民”似乎跟每一个人有关,但每一个具体地人却显然又不是“人民”。所以,当你听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句话时,千万别激动,因为,你只是人而不可能是“人民”——这在不讲逻辑的国度讲这句话是很费劲的。

有人喜欢打“人民”牌,看重的其实就是人民这一概念的模糊性——他们可以轻易地代表人民而无需你授权同意。央视主持人芮成钢同学,外语好到令人“羡慕、嫉妒、恨”的程度,但外语好的人不代表就熟悉外国的语境,尤其在央视呆得时间越长的人,说出的流利外语越能雷死老外。在2010年G20峰会的奥巴马新闻发布会上,芮同学在“犯规”向奥巴马提问时,竟说“我想我可以代表亚洲”,此话一出,全场嘘声一片。看来,人当代表时间长了是会上瘾的。

在此,做老师做了时间长也已经上瘾(教育人的)的笔者,要善意地提醒前途不可限量的小芮同学一声,以后就不要再代表那些不识抬举、不知好歹的老外了——就是国内的“人民”,被代表时间长了,也会烦的。


我的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篇全是“人民”,但没提到到底谁是人民。而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得就清楚了。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