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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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星期五
群众吃着饱饭,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抱怨呢?
新华社新闻曰:“为什么现在日子越来越好过,群众却有那么多的意见,甚至出现仇官、仇富的现象?说到底是跟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有关,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腐败现象有关。只有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融入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去,将群众意见化解于初始阶段,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它说得对不对呢?
很多人物质经济条件变好了,以前吃不饱饭现在能吃饱了,以前吃不上肉现在有肉吃了;但不满情绪却在增加,这是为什么呢?对此,大陆媒体将其解释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物质条件提高了,于是产生了对社会公正方面的诉求、对权力的要求,是种高层次的需求。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社会公正是构成产生幸福感的基本条件,不是高层次的需求。幸福感是物质经济条件、人际关系、心理感受的综合判断,不仅仅是吃饱饭而已。
社会公平关系到一个人身份认知的问题,即我在这个社会中有什么样的角色,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比如说我是个大学生,我有个同学平时不爱学习,成绩很差,考试只考60分过关,但他有个爸爸叫李刚,一毕业就找到了很好的工作。我成绩很好,年年拿奖学金,可毕业的时候为了得到一份薪水很低的工作还挤破了头。我就觉得社会实际把我归入二等公民,不重视我,我是低人一等的。这种情况下,就算我吃饱了饭,而且有肉吃,我心里还是愤愤不平。
那么为什么很多人都有社会公正的诉求呢?我们来算一笔账。
中国中产阶级的人数,按中国大陆自己的估计,是15%~20%;中国社科院估计的最高数字是23%。中产阶级的标志是有车有房有一定存款,其主体是城市里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及各类专业人士。世界银行对绝对贫困的定义是每天消费小于1美元。依此标准,这样的人口在中国有一亿多,约10%。既得利益阶层,即所谓的精英阶层、权贵阶层,占总人口的4%~5%。
由此算来,有产阶层——中产阶级加权贵阶层——占不到30%,而相对贫困——在绝对贫困和中产阶级之间——的人数有60%以上。
哪些阶层吃着饱饭发着怨言呢?是相对贫困阶层、中产阶层。绝对贫困阶层还没吃上饱饭呢,当然他们也渴求社会公平:“为什么别人能吃上饱饭呢?”
权贵阶层不仅掌握着大部分社会财富,还掌握着法律资源和政府政策资源,“公权力”的存在其实就是维护这部分人的既得利益的。权贵阶层已经结成了关系和血缘的纽带,其他阶层难以进入这个阶层。
所以,中产阶级尽管“有产”,但无法进入政策的制定层面,无法进入公权力层面,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依然处于受人宰割的地位。
相对贫困的人的物质生活条件,比起毛泽东时代的绝对匮乏,确实已经进步了;但他们社会地位的提高、社会影响力的提升、财富的增长速度却低于整个国家的财富增长速度,即GDP的增长速度。他们在社会中所得的,跟他们做出的贡献是不匹配的。这就是所谓“日子越来越好过,群众却有那么多的意见”的原因。
喉舌常常进行历史的纵向比较,赞扬“自建国60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大幅提高”之类的。一个执政党,帮助国家提升经济、政治、文化水平和国际地位,是其义务,而不是对人民的恩惠。人们应该进行横向对比,比较60年来日本的经济发展了多少,德国的经济发展了多少,中国的经济发展了多少。(爱国者会说中国的执政党曾犯了错,影响了经济增长,但幸好及时纠正了。)
现在有很多中国和西方民主国家物价对比的帖子,结论是中国物价高于西方民主国家。这说明中国的物价不是正常的、市场要素叠加的结果,而是整个市场的规则和秩序被少部分人——权贵阶级——操控的结果。
另外要澄清的一点是,国际上和我这里讲的公平是机会上的公平,不是最终结果上的平均;是由制度保障的公平,而不是今天运气所以今天有的公平;是无论多恶的人都不能改变的公平,而不是别人发善心提供的公平。
很多中国人总对党和国家抱有幻想,“希望重视一下孤寡老人”“希望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希望官员公示财产”,但是人家不重视、不听取、不公示,又怎么样呢?除了推翻这个政权,除了认为“党和国家是‘好’的,他们只是太忙/没听到/有更重要的事要做/……”你还能怎么做呢?
何为腐败
腐败的本质不是受贿和收取回扣,而是对权力的不正当利用,就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权力,置广大民生于不顾,用广大纳税人的钱搞庆典、面子工程、国际盛事。腐败不是作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腐败不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环境和社会体制的问题。
维持社会不公就是维持腐败。中共取得和维持政权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行使公平。它过去说“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专政”,后来讲“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公权力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为公共福祉服务。中共作为执政党,从来没有行使过真正的公权力,它认为政权是为一部分人服务的,所以腐败是与生俱来,不可避免的。
有人讲毛泽东时代没有腐败,那是错误的。那时的腐败的形式不同于当前,那时你要参军要干什么事,要托关系、走后门——不就在滥用公权力吗?
所以换句话说,只要民众没法进入到规则的制定层面和监督层面,就没办法阻止公权力的滥用,就没办法制止腐败。
黄钟:纳粹德国是怎样控制舆论的
“宣传只有一个目标”
瘸子部长戈培尔有句名言:“宣传只有一个目标:征服群众。所有一切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手段都是好的。”
而在宣传征服群众前,得先征服宣传者。1933年9月22日,成立德国文化协会,总部设在柏林,戈培尔任协会主席。该协会下设德国美术协会、德国音乐协会、德国戏剧协会、德国文学协会、德国新闻协会、德国广播协会、德国电影协会。凡是在相关领域中工作的人,都必须加入相关协会,并且这些协会的决定和指示具有法律效力。不听话者不得食。对于“政治上不可靠”的人,协会可以拒绝接受他们为会员,已经取得会员资格的,可以开除他们。这样,通过德国文化协会对整个文化活动的集中控制,就可以"纯洁"出一支效命于纳粹政权的文化队伍。这支队伍不能不充当纳粹政权宣传的主力军,不能不充当纳粹政权有组织的忽悠事业的马前卒。
文化艺术成了权力的婢女。几千万德国人能够看到什么样的美术作品,可以欣赏到什么样的文学作品,可以观赏到什么样的戏剧电影,能够收听到什么样的广播,看到什么样的新闻等等,这一切都取决于纳粹党的好恶。马克·吐温可以在美国经济腾飞之际出版《镀金时代》,可托马斯·曼这些人在纳粹德国没有容身之地。现实题材中,满是荆棘和陷阱,那就写点历史吧,第三帝国的历史题材作品一枝独秀。俗话说,太阳底下无新事。历史题材的作品照样会触犯纳粹的禁区。1933年柏林焚书,为什么要把艾米尓·路德维格和沃纳·黑格曼的作品付之一炬,堂而皇之的旗号就是:“反对伪造我们的历史,玷污历史伟人,捍卫我们往昔的尊严!”
一旦文艺成为政权的附庸和工具,退化就不可避免。不过,希特勒、戈培尔们并不是笨蛋,他们也不想德国的文化艺术“退化”得无人问津。相反,他们希望艺术性和纳粹化能完美结合,不仅德国人喜闻乐见,就是全世界也喝彩。希特勒亲自邀请德国著名女导演里芬施塔尔出马,就是例子。里芬施塔尔拍摄的《意志的胜利》,成功地将纳粹政治艺术化。戈培尔称赞它“成功地摆脱了陷入简单宣传的危险”,将伟大时代的激越旋律“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艺术高度”。
“各家报纸都受到指示”
纳粹德国常常被人贬为极权国家。何谓极权?最通俗的诠释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换言之,权利无所不管,一切事务都要以权力意志为转移。
不过,就媒体而言,纳粹政权的无所不管,并不意味着第三帝国的文化事业都是国营或党有。恰恰相反,报刊电影等等,都可以私人经营。私有不见得就等于自由。纳粹政权可以利用私人的钱为自己的事业服务。
比如对于私营电影公司而言,一切投资都是民间的,可是是否可以公映,审查权却牢牢地攥在戈培尔的教化与宣传部手里,不是有钱而是有权才是大爷,这样一来,不仅国库的钱可以直接供纳粹政权使用,就是民间资本,也间接地为纳粹当局所用。至于是否叫座,用不着纳粹党操什么心,因为它没有自个掏钱赔本赚吆喝的风险。
自然,因为这种管制,难免会有纳粹电影上映观众未必买账的情况发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纳粹德国的电影业一片萧条。毕竟,投资者在商言商。为了利润,他们会竭力在纳粹当局容许的框框内发挥自己的才干,尽可能地迎合观众的欣赏口味,换言之,会有管制之下的畸形繁荣,畸形创造。
控制报业,也并不需要所有的报刊都是纳粹党办。即使是报刊为私人创办和所有,但是,通过购买、清洗、控制股份、审查、停刊等手段,都可以有效地达到操控的目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纳粹党或党内个人拥有或控制的报纸,只占全部报纸销量2500万份中的三分之二。
《伏斯日报》是德国最主要的报纸,地位有如《泰丶晤士报》之于英国,《纽丶约时报》之于美国,它创刊于1704年,可是在1934年4月1日,这家发行了230年的自由主义报纸,被迫停刊。另一份世界驰名的自由主义报纸《柏林日报》,虽然不像《伏斯日报》那样被直接要了老命,可是它的老板在1933年春被迫出让自己在这家报纸的股份。《法兰克福日报》是德国第三大自由主义报纸,它在清除了犹太老板和编辑后继续出版。躯壳尚在,魂魄已散。
那些在纳粹淫威中幸存下来的报纸,知道小命捏在纳粹当局手里,它们为纳粹党服务的忠心程度,甚至比纳粹党有的报纸都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一来,纳粹党不用大包大揽就把所有的报刊都一手统到自己的名下,无须为所有的报纸的亏盈付费,就能够让所有的编辑记者都得先当纳粹党的文奴,所有的报刊都得跟纳粹党保持一致,否则编辑记者就没法在新闻出版这个行当干下去,报刊就没法存活。
戈培尔对新闻的管制,细致入微。当过驻德记者的夏伊勒这样写道:“每天早晨,柏林各日报的编辑以及德国其他地方的报纸的记者,都聚集在宣传部里,由戈培尔博士或者他的一个助手告诉他们:什么新闻该发布,什么新闻要扣下,什么新闻怎么写和怎么拟标题,什么运动该取消,什么运动要开展,当天需要什么样的社论。为了防止误解,除了口头训令外,每天还有一篇书面指示。对于小地方的报纸和期刊,则用电报或信件发出指示。”
纳粹当局自己也心知肚明,这种指令见不得人。于是,堂堂第三帝国的教化和宣传部就如黑帮一样偷偷行事,把每天规定的这也不能报道那也不能评论的指令,当成纳粹党国的秘密。按照纳粹德国刑法典的规定,“泄露国家机密者,处死刑”;“以泄露为目的,而着手取得国家机密者,处死刑或无期重惩役”。
纳粹当局的这两项规定,可不是个虚张声势的稻草人。1936年,夏伊勒在日记里就提到,因为偶尔把戈培尔每天向新闻界下达的一些密令副本给过外国记者,德国《波森日报》的一位先生被判处死刑,后来又被减为无期徒刑。
在这样严厉的新闻管制下,一份份报纸势必变得索然寡味。戈培尔和德国新闻协会主席阿曼曾要求,编辑们不要把报纸编得那么单调划一。可那是谁之过呢?《格鲁恩邮报》的编辑埃姆·韦尔克指责说,报刊之所以变得干巴巴,是因为宣传部的官僚主义和高压手段。韦尔克这下可摸了老虎屁股。这份周刊受到停刊三个月的处罚,而韦尔克自己不仅被戈培尔撤了职,还被送进了集中营。
“灌输纳粹党学说比生产重要”
纳粹上台之初,德国的收音机普及率不高,一时间也没法让家家户户都很快拥有一台收音机。于是当局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下达了集体收听广播的命令。大伙在一起收听广播,谁也不能把耳朵塞了起来。因此,国民们连耳根清净的自由都没了。而且,许多广播节目被安排在上班时间播出,在播出的时候,人们必须放下手头的工作收听广播。
即使广播的时候你是在咖啡厅或者餐馆,那也不会成为漏网之鱼,因为像餐厅、咖啡馆之类的所有公共场所,都必须配备收音机。而对于行人来说,街头的扬声器照样会把纳粹党的声音传送到你的耳朵里。从这个角度而言,纳粹政权确实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当时,没有哪个国家有德国那么密集的无线电覆盖度。
要命的是,这种广播往往不是一两分钟就能够完事,希特勒这些人的演说,动不动就长达两三个小时。如果把全国的人因此花费的时间累计起来,那会相当于浪费多少个工时!
可纳粹当局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在戈培尔看来,“灌输纳粹党学说比工人们的生产更重要”。否则,即使德国财富再多,人民再怎么幸福,可要是政治跟纳粹党毫不相干,这对戈培尔这些纳粹领袖们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无线电波跟报刊不同,一份外国报纸或杂志禁止在德国发行,一般人是无法看到的,而电台就不一样了,如果不能进行有效地技术干扰,一家英国电台的广播,柏林人也可以收听到。为此,第三帝国就把收听外国电台视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夏伊勒在1940年2月的日记里提到这样一件事:有一天,一名德军飞行员的母亲接到通知,说她的儿子已经失踪并被认定死亡。可是几天后,英国广播公司公布的德国战俘名单里却有她的儿子。次日,有八个朋友和熟人来信告诉她这个消息。可是好心被当成了驴肝肺。这位母亲向警察告发了这些人收听敌台,于是他们全都被捕了。
在这样的政治环境里,还有几个人敢轻易接受和传播戈培尔们不喜欢的信息?在恐惧中自我收敛,就会自然地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如此一来,戈培尔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随意操纵舆论了,而他的西洋镜永远不用担心被人公开戳破。国外到底是怎么回事,比如人家是怎么看待希特勒德国的,这类的信息是否可以传播,以怎样的形式传播等等,都是纳粹当局说了算。
相比戈培尔部长心里也清楚,谎言重复一千遍,也不会成为真理,但谎言如果重复一千遍而又不许别人戳穿,许多人就会把它当成真理。因为谎言的陷阱到处都是,人们不掉进这个陷阱,就会掉进那个陷阱。极权政治之下,只存在掉进陷阱的次数多少和深浅问题,而不存在百毒不侵之人。
不过,第三帝国宣传部炮制的那些政治谎言,到底真正征服了多少德国人的内心世界,只有天知道。因为在政府欺骗人民的地方,人民往往也会用欺骗政府来保全自己。在极权政治里,有时候很难分清到底是谁在骗谁。
1943年2月8日,戈培尔在玻璃体育馆的演讲,赢得一阵阵雷鸣般的掌声。可是在第三帝国,大人物对党徒或百姓讲什么不会赢得热烈的掌声呢?领导人放个屁都是重要讲话。
当戈培尔对听众说:“你们愿意打一场总体战吗?如果有必要的话,你们愿意打一场比我们今天所能想象得到的更为全民化更为极端化的总体战吗?”听众报以狂热的回应:“愿意!”在这种场合,不想进集中营就不会说“不愿意”。可在离开讲台时,戈培尔却对心腹说:这些听众真是一群白痴,“假如我对这帮家伙发问,是否愿意从哥伦布大厦的楼顶上往下跳的话,他们也同样会吼'愿意'的。”
其实,对戈培尔的演说,何尝就不可能也有听众在心里讥笑他:真是个白痴!我们一鼓掌他就以为我们真的支持他!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必须欢呼雀跃,一副十足的脑残模样。
为了更好地蒙人,纳粹德国有一套冠冕堂皇的说辞。比如,对于隐瞒和掩盖真相的一个理由就是,如果如实地公开披露,会损害国家的威望,为英法等西方国家提供了攻击德国的口实。
这种是非颠倒的逻辑,却为一些对“德国”情意绵绵的忠诚国民所接受。他们认为,对纳粹的抨击就是对德国的抨击,作为一个德国人,他们感情上接受不了,揭露何批评德国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是伤害他们的感情。结果,被当局当猴耍了还觉得自己是爱国呢。
这样的国家,不疯,那才怪呢。
来源:《中国改革》
文章来自共识网:http://new.21ccom.net/articles/qqsw/qyyj/article_201001204957.html
2011年6月7日星期二
埃及问题是国家竞争力的问题吗?
人民网《环球瞭望:埃及的问题是国家竞争力的问题》中说“埃及、突尼斯的动乱固然有民主上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主因是国家竞争力的问题。穆巴拉克没能解决埃及人的就业问题,今后即便是通过‘自由选举’上来的领导人恐怕也未必就能。”什么是国家竞争力,后文中说“国家竞争力是这个国家历史、传统、文化、教育等积累的结果,和这个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优势密切相关。”
我们先看看埃及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埃及有很现实的困难,就是高失业率,与此同时还有很严重的腐败和社会不公,主要是在政治权利和社会财富的分配上。穆巴拉克还想扶植他的儿子接他的班,实现权力的世袭。埃及民众抗议的,不是抗议国家竞争力弱,而是非常具体的,即反对独裁、反对腐败、反对社会不公。
历史、传统、文化、教育,这在阿拉伯世界都是类似的,独裁、腐败、社会不公在各个阿拉伯国家中程度各有不同,唯埃及和突尼斯程度最甚。这就是为什么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首先在这两个国家爆发。
那么“自由选举”上来的领导人能不能保证解决就业问题呢?
在穆巴拉克之后,“自由选举”上来的领导人确实不能保证立刻解决就业问题,但人家也有可能在任期内解决就业问题。这里是有悬念的。即使穆巴拉克之后选上的领导人没能解决就业问题,选民可以再换一个领导人。再不行再换,还怕换不到吗?而穆巴拉克已经独裁了31年了,现在国家的经济状况搞成这样,解决各种现存问题的概率比自由选举上来的领导人小得多。
所以通过自由选举挑出一个胜任者,比在穆巴拉克一棵树上吊死强。
另外,选民能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国家的经济形势和就业不太容易恶化,不会比现在更坏。因为经济形势和就业不景气恶化到一定程度,选民就会问责政府,政府就要解散、辞职、换届,或采取改革措施。所以就不容易发展到病入膏肓,引发广泛的社会动荡的程度。
埃及人能自由选择自己的总统,总归是一件好事,有希望改善社会改善国家竞争力。死守穆巴拉克,则没希望改善国家竞争力。
文章又说“假如埃及人、突尼斯人真的是在形式上获得了所谓的民主,却没有获得更多的就业技能,更多的竞争力。结局会是怎样,恐怕任何有一点社会发展常识的人,都能够猜到。”
我们都承认民主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民主确是万万不能的。
民主是什么,民主提供了一个解决社会问题的框架,但并不保证解决所有的具体的社会问题。但民主社会和专制社会的区别在于,所有问题的解决是在开放的、法制的框架内进行的,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尽量保证公平,保证对大多数人是有益的。
例如教育和就业培训的问题,当然要提升教育水平和就业技能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埃及人不会幼稚到相信穆巴拉克倒台后所有问题一星期内解决。但有了一个民主和制衡的政治环境以后,处理问题的方式会不一样。
在政府的教育支出方面,政府每年要先提出预算,经过议会批准才能去花这个钱。政府为了让预算通过,必须把教育预算提升到一定水平,在这种条件下议会才可能妥协去支持政府的另一些项目。这是民主社会中政府博弈的常见手段。这种解决方案是制度性的解决,即问题一旦被解决,不会复发。于是经济又可以复苏了。
创造民主环境,为很多社会问题的制度性解决创造了条件。不像有些国家,整天高喊“重视教育,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实际上把教育的真正负担扔给了老百姓,反而花了几万亿元去修铁路、搞房地产、援助别的国家,完全不需要通过议会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
所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其实是互为因果的。政治独裁时,当权者在敛取社会财富的过程中把民众的利益边缘化了。如果国际经济形势比较好,国内经济总量在增长,这个矛盾不显得那么突出。一旦国际经济形势不太好,这个矛盾就突出了。
所以埃及突尼斯的政治变革,恰恰是为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条件。
2011年5月3日星期二
关于公民集会立法的构想
因为卢梭认为法律即公意只能在每个人的投票下产生,不能有人代表其他人投票;而就中国而言人口极多,显然不可能把人们全都聚集在一起开会立法。
所以我构想在每个城市里,设立一座立法广场,在一个固定的时间,人们可以来到这里,为市政、省政、国政投票、立法。
每个公民有一个像遥控器一样的投票器,上面有支持、反对、提议三个按钮。当开始集会时,一个人按下提议按钮,大屏幕接受到信号,此时投票器就作为话筒,此人就对着投票器讲出他的提议,广场上的喇叭放出他的声音。于是全广场的人都听到了他的提议。然后就开始投票了。按下支持或反对按钮,投票器把信号发送给大屏幕,大屏幕显示统计数据。
公民集会定期举行。例如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晚上8点讨论本市事务,第二个星期二讨论省的事务,第三个星期三讨论国家事务。每当到了集会的日子,有空、想去的公民先把投票器充好电,带着去就行了。出租车司机如果在立法广场附近吃的饭,如果带着投票器,也可以散步过去听取几条提议,支持或反对一下,随时可以离开。
对于讨论国家事务,一个人发出提议后,如果在场的人的支持率超过一定比例,则该提议自动发送到更大的范围,例如全国所有城市。所有城市里正在集会的人的支持率超过一定比例,就成为法律。所以,应该有一个隶属于立法部门的部分,如计票部,通过看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确认这条法律。
以上是主要的构架。
如果一个人的提议支持者不多,他可以上媒体讲讲他的提议,然后在下一次集会中再提出。
根据常识,公民集会召开的频率越低,每一次的参与者越多。对于一个大城市,召开的频率可以高一点,这回这些人去,下回那些人去,使得人民的意志可以较为平均地表达。
可以规定,一条提议成为法律必须在两次公民集会中通过,这样可以使不同的人表达自己的意志。对于已经通过了一次的提议,媒体上加以宣传,专家可以来说说好处坏处,或建议修改其中的用词等等。等到第二次集会,提议者可以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说出提议,让人们再次投票。
或者说,每次举行公民集会,在现场设置几位法律专家,即时给提议者建议。
至于一个人是否能带多个投票器,是还需考虑的。一个人偷了他人的投票器来投票,这显然是犯法的。但例如一个家庭,有夫妻二人,丈夫带着自己和妻子的投票器去投票,这是否允许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