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

外交部的“谴责”是对中国外交的亵渎

向刘晓波博士致敬,为中国人梅开二度获诺贝尔和平奖深感自豪!

外交部的“谴责”是对中国外交的亵渎:

1、诺贝尔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与政府有什么关系?难道因为它的办公室设在挪威的奥斯陆,就称其颁奖给刘晓波损害中国与挪威的关系?那么,诺贝尔先生是瑞典的炸药师,按照外交部的逻辑,办奖给刘是否也损害了中国与瑞典的关系?

2、所谓刘晓波是触犯中国法律的罪犯,“亵渎”了诺贝尔和平奖。提醒外交部,南非前总统曼德拉也是触犯南非法律的罪犯,在白人威权时代坐了26年牢,诺贝尔委员会将和平奖颁给曼德拉,世界由此铭记:曼德拉为和平奖增辉;亵渎种族平等之人类价值的是罪恶的南非法律。这个逻辑在刘晓波同样适用:刘晓波为和平奖增辉;亵渎言论自由之人类价值的是包括刑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内的因言治罪的罪恶的中国法律。

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网络实名制是国际惯例吗?

国新办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说:“……那么我们现在也开始提倡网民,你发言之前,注册一下。这样的做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问:网络实名是国际惯例吗?

当中国人要求政府按照国际惯例保障公民集会和游行自由时,政府说有中国国情。当人们反对网上发表评论还要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的时候,政府说这是国际惯例。

在西方国家里,对公共事务发表言论绝不需要提供真名。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言论叫做公言论。公言论属于最狭义的言论自由的范畴,是所有民主国家的法律都要加以保障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国会立法限制公民表达公言论的自由。[1]

在几个世界主要新闻媒体的网站上,美国的CNN福克斯新闻美国之音、法国的法国广播公司、英国的BBC,它们的留言系统都只需要用户提供笔名和电子邮件,不需要身份证号护照号或真名。

刘正荣说他在德国上网,需要注册,提供身份证,又是怎么回事呢?

很自然,如果他要网上购物,网站必然要他的信用卡账号,如果他想网上支付的话。所以需不需要提供详细信息,是看是什么网站在为你提供服务。不是一杆子打死地说所有网站都需要实名注册!再次提醒,公言论的发表平台绝不需要实名注册!

你注册了一个网站,提交给该网站你的一些个人信息,该网站也不能将此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按这样执行的

那么韩国不是对访问量大的200个网站要求实名吗?

互联网的管制是现实生活的管制的延生。互联网的自由是现实生活的自由的延生。如果在现实生活中能自由发表公言论,能在电视报纸上看到听到对政府政策的抨击、对社会的看法,那么自然能在互联网上看到。

韩国在内的民主国家,公民的言论自由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绝不仅仅限于互联网。如果、如果在那200个网站发表公言论有阻碍,韩国人有其他渠道发表,他可以直接上街喊话。

这几年,由于韩国互联网上网络暴力,导致一个影视红星和几个平民压力过大而自杀,导致了社会公愤。在社会情绪推动下,催生了200个网站的实名。

那么我国网站实名不是也可以保护公民免受网络暴力的影响,不是体现了党对民众的关怀了吗?

在中国,公民发表公言论的场所几乎仅限于互联网。如果、如果在中国大陆可上的所有网站发表公言论有阻碍,中国人还能去哪里发表?

刘正荣说:“……我对西方主要国家的所有互联网法规,每一个、每一篇、每一章,全部研究过,对于哪些内容不能在网上传播,都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我们互联网的立法原则和内容和世界上多数国家是完全一致的。……”

既然我们互联网的立法原则和内容和世界上多数国家是完全一致的,且西方主要国家的所有互联网法规对于哪些内容不能在网上传播,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中国的互联网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不能发表带“胡萝卜”字样的言论?


[1]最高法院裁决与言论及信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