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星期六

涉台规范用语

1.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有关方面”、“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
2.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即台所谓“一府”(“总统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其下属机构,如“内政部”、“行政院新闻局”等,可用台湾“有关当局”、台湾当局“主管部门”、“主管机关”代替。如对“台湾行政院”可称其为“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或“台湾行政当局”,对“台湾各部”可称其为“台湾某某主管部门”,如“行政院新闻局”可称其为“台湾新闻主管部门”。特殊情况报道中不得不直接称呼上述机构时,必须加引号,我广播电视媒体口播时则需加“所谓”一词。
3.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中官员的职务名称,可称其为“台湾知名人士”、“台湾政界人士”或“**先生(女士)”。台湾市级及市级以下(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的机构名称及人员职务,如市长、县长、议长、议员、乡长、镇压长,县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在相关新闻报道中,原则上可以直接称呼。
4.对台湾当局及其所属机构的法规性文件与各式官方文书等,应加引号或变通处理。对台湾当局或其所属机构的所谓“白皮书”,可用“小册子”、“文件”一类的用语称之。
5.具有“台独”性质的组织和政治术语应加引号,如“台独”、“台湾独立”、“台湾地位未定”、“台湾住民自决”、“台湾主权独立”等。宣传报道中涉及“台独”政党“台湾团结联盟”时,不得简称为
“台联”,可简称为“台联党”。
6.对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等党派机构、人员的职务,一般不加引号,但对民进党内相关机构、派系和次级团体组织(“中国事务部”、“正义连线”、“福利国连线”)等,均应加引号。
7.对台湾民间团体,一般不加引号,但对以民间名义出现而实有官方背景的团体,如“中华旅行社”、境外设置的所谓“经济文化代表处(办事处)”等应加引号;对具有反共性质的机构、组织(如“反共爱
国同盟”、“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以及冠有“中华民国”字样的名称须回避,或采取变通的方式。对岛内带有“中国”、“中华”字样的民间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在报道中可视情加引号直接称呼,如台湾
“中国钢铁公司”、“中华电信”等。
8.对以民间身份来访的台官方人士,一律称其民间身份。对来访的台“立法委员”,可称“台湾知名人士”或“**先生(女士)”,不得称“**委员”。
9.对台湾的某些与我们名称相同的大学和文化事业机构,如“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应加引号并在前面加上台湾、台北,如台湾“清华大学”、台北“故宫博物院”。
10.对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报道时均须去掉“国立”二字。如“国立台湾大学”,报道时应称“台湾大学”;“**国小”、“**国中”,应称“**小学”、“**中学”。对台北“国父纪念馆”
不直接称谓,可称台北中山纪念馆。
11.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称为“大陆法律”。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法律”称之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如果在新闻报道中必须引用台湾当局颁布的“法律”时,应加“所谓”两字和引号。报道法律问
题时如涉及两岸,不得使用“两岸法律”等具有对等含义的词语,可就涉及的有关内容和总是进行具体表述,如“海峡两岸律师事务”、“两岸婚姻、继承问题”、“两岸投资保护问题”等。
12.有关两岸关系的事务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在处理涉台法律事务及有关报道中,一律不使用国际法上的专门用语。如“护照”、“文书认证”、“司法协助”、“引渡”、“偷渡”等,可采用“旅行证件”、
“两岸公证书使用”、“两岸司法(行政)方面的联系与协作”、“遣返”、“私渡”等用语。涉及台湾海峡海域的报道不得出现“海峡中线”一词。
13.在国际活动中介绍我国情况时应称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称“大陆”。报道国际活动时,不能把台湾和其他国家并列,而应称为“中国台湾”;与港澳并列时称为“港澳台地区”或“台港澳地区”。
14.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在我们举办的国际体育比
赛场合中,台湾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但在我新闻报道中仍应称其为“中国台北”。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宣传报道中可简称
“中国台北”。
15.对海峡两岸共同举办的各项交流活动,应称“海峡两岸***活动”。对海峡两岸和港澳共同举办的交流活动,不得出现“中、港、台”之类的称谓,应称“海峡两岸暨香港”,“海峡两岸暨澳门”或“海峡
两岸暨香港、澳门”等;对港、澳、台人士称“两岸三(四)地”等,我宣传报道中可不持异议。
16.报道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企业和刊登这些企业的广告、启事时,不得称“中外合资”、“中台合资”,可称“沪台合资”、“桂台合资”等。对来投资的台商相对于我有关地方时可称“台方”,不能称“
外方”;对我有关省、市,不能称“中方”,可称“闽方”、“沪方”等。
17.对某地与台湾举办活动的报道,可用“某地与台湾”(如福建与台湾)或“某地等三省市与台湾”(如上海等三省市与台湾)的提法。
18.不涉及台湾的宣传报道,不得自称中国为“大陆”,如不得使用“大陆的改革开放”、“大陆十大金曲排行榜”之类的提法,而应该使用“我国(或中国)的改革开放”、“我国(或中国)十大金曲排行榜”等提法。
19.不得将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称为“大陆政府”,也不得在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前冠以“大陆”,如“大陆国家文物局”;不要把全国统计数字称为“大陆统计数字”。在报道全国重要统计数字时,如未包括台湾统计数字,应在全国统计数字后加括号注明未包括台湾省。
20.在宣传报道中要尽量避免用“大陆”,如确无法回避,可酌情使用“祖国大陆”的提法。
21.对台宣传报道,一般不用“解放前”或“解放后”,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新中国成立前(后)”、或“1949年前(后)”。
22.台胞经日本、美国等国家往返大陆和台湾,不能称“经第三国回祖国大陆”或“经第三国回台湾”,应称“经其他国家”或“经**国家回祖国大陆(或台湾)”。
23.我宣传报道中不得将台湾民众日常使用的汉语方言闽南话称为“台语”,各类出版物、各类场所不得使用或出现“台语”(如“台语歌星”、“台语金曲”)字样,应称“闽南语歌星”、“闽南语金曲”。
24.对台湾少数民族不称“原住民”,在报道两岸少数民族交流时,可统称为台湾少数民族或称具体的名称(如“阿美人”)。在国家正式文件中仍称为“高山族”。
25.对台湾方面所谓“小三通”一词,我报道中可称“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直接往来”,不用“小三通”提法。也不用“大三通”的提法。

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

微博正在削弱中共对社会的控制力

中共传统的控制社会的方式是“空中部队与地面部队相结合”的方式。空中部队是中共掌握的媒体报纸广播,由它们制造所谓主流媒体的声音。地面部队是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由它们组织、学习、传达这些声音。中共的根本利益在于实现对社会的绝对控制,维护交流中的障碍,保持“我说你听”的模式。

以推特为代表的微博的诞生是互联网技术进步的结果。而互联网技术进步的根本动力是人们对于无障碍交流的渴望

微博的传播是社交圈里的传播,并且可以从一个社交圈传播至另一个社交圈。这使得通过严密的组织力量来控制社会的方式彻底瓦解。中共最厉害的是搞组织,如果不能通过搞组织的方式来控制,其最厉害的武器就用不上了。

微博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传统的门户网站的作用从本质上讲同电视、公告板没什么根本的区别。所以只要控制住信息源,就可以百分之百地控制住传媒的影响力。而微博不一样。一条博文发出去,如果粉丝觉得有趣,他可以很方便地转发,于是粉丝的粉丝也能看到这条博文了;于是就实现了信息的裂变式传播。而且发表博文的方式很灵活,可以在电脑上发,可以在手机里通过手机软件发,在有些国家也可以用给一个特定的号码发短信的方式发。

所以可以试想,在当一个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在政府控制之前,现场的目击者率先用手机发表了博文,其微博上的好友就能见到且转发此博文。如果有好几个目击者都发表了博文,那么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产生不小的舆论声势。微博使得普通的个人获得了制造舆论的能力。

随着政府公信力的逐渐丧失,人们越来越愿意相信微博上的消息,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越来越低。一旦当权者失去了话语权,他的话没人听没人信了,就失去了对人民的精神控制。人们思想上的不服从很容易演变为行为上的不服从。从小范围个别人的不服从演变为大范围的群体的不服从。不服从的人数扩大到一定的规模,中共对社会的控制力就丧失了。

2011年4月3日星期日

禁止汉语中夹杂英文有助于汉语的延续吗?

去年年底,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禁止随意夹带英文单词等,其目的,按它的话说是“(这些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归纳起来,就是怕外文稀释了中文,怕影响了汉语的延续。但是,我们不禁要问,禁止夹带英文单词能多大程度上帮助延续汉语?

语言要延续,必须要有生命力。语言的生命力体现在哪里呢?语言的生命力在于文学作品。从古至今,例如《诗经》《乐府》、唐诗宋词元曲、四大名著;外国的,例如英国的《傲慢与偏见》、俄罗斯的《战争与和平》、美国的《飘》

如果我们这一代人,既不能继承祖先的语言文化遗产,又不能创作出传世的、让后代感到骄傲、自豪、朗朗上口的作品,这样汉语的生命力就会渐渐消亡,自然就会被外来的、相对较有生命力的语言文字所取代,想保护也保护不了。

那么能传世的作品是什么样的作品呢?它必然是深刻的、触及人性的作品,其中很多作品也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

在当前中国,能不能发布有上述特征的作品呢?中共领导下的宣传部、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作家协会,它们的第一责任是愚民、宣传党性高于人性、牵制思想、遏制自由的具有批判精神的作品面世。所以传世的作品无法出版。它能通过互联网发布,但很可能很快就被删除。

这样看来,谁在扼杀汉语言文字的生命力,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