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

外交部的“谴责”是对中国外交的亵渎

向刘晓波博士致敬,为中国人梅开二度获诺贝尔和平奖深感自豪!

外交部的“谴责”是对中国外交的亵渎:

1、诺贝尔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与政府有什么关系?难道因为它的办公室设在挪威的奥斯陆,就称其颁奖给刘晓波损害中国与挪威的关系?那么,诺贝尔先生是瑞典的炸药师,按照外交部的逻辑,办奖给刘是否也损害了中国与瑞典的关系?

2、所谓刘晓波是触犯中国法律的罪犯,“亵渎”了诺贝尔和平奖。提醒外交部,南非前总统曼德拉也是触犯南非法律的罪犯,在白人威权时代坐了26年牢,诺贝尔委员会将和平奖颁给曼德拉,世界由此铭记:曼德拉为和平奖增辉;亵渎种族平等之人类价值的是罪恶的南非法律。这个逻辑在刘晓波同样适用:刘晓波为和平奖增辉;亵渎言论自由之人类价值的是包括刑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内的因言治罪的罪恶的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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