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

个人可以惩罚窃贼吗?

自然法是一切成文法和现代法之母。自然法认可了一些常识性的和不言而喻的正义的观点。比如有一块无主的土地,我去劳动,上面产出的庄稼自然就是我的;比如我丢了东西,我要把它找回来,是天然地合理的;比如有贼偷了我的东西,我去惩罚这个贼,这亦合理。

但是因为人们形成了一个社会,人们把自己惩罚贼的天然的权利让渡给了公权力,即人们委托法院和警察惩罚这个贼。明确了这个委托关系之后,如果法院和警察没有惩罚这个贼,惩罚权利自动回归到了人民的手上,于是人们自己抓贼、惩罚贼,是合理合法的了。

西方民主国家一定程度地认可公民行使拘禁权和惩罚权。例如前两年加拿大华人店主陈旺在自己店里抓住了行窃的小偷,把他捆了起来等待警察到来,警察来了后却起诉陈旺非法拘禁。此事在加拿大社会引起来轩然大波。今年加拿大国会推出《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让商店东主﹑钱财物业主人或获授权者,可于案发后“合理时间内”,同时警察未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可自行逮捕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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