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解读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

人民日报刊登了《西方国家有多少是搞“三权分立”的》,作者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两位教授,其中说到“‘三权分立’在西方世界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国家实行,而大多数国家并未实行‘三权分立’”。作者认为,例如美国这样总统制的国家,选民分两次投票,一次选总统,一次选议会,且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这是三权分立。而加拿大、英国等欧洲国家,选民选一次议会,议会里的多数党领袖就成为总理,这不是三权分立——立法与行政未分离。其实作者也可以去证明美国也不是三权分立,因为总统提名并任命了最高法院大法官——行政与司法未分离。这么重大的理论发现,他实在不应该在中国说,应该去欧美国家的政府里说,在他们的国会上说,给他们上上课,镇镇他们!说不定能得个大奖回来。至此,三权分立从来没有存在过,又何谈中国学与不学呢?
到底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呢?三权分立最早是17世纪的洛克提出的,后来18世纪孟德斯鸠将其阐述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三权平等,运行当中相互监督。实践上主要监督政府,因为总是先有人出来管理别人;掌权者把自己的意志永久化,就产生了法律;他自己再来做裁判。这样权利就过于集中,产生了矛盾与不公,所以人们逐渐将它们分离。于是政府不仅受到议会和和司法系统的制约,也受到选民的监督。在这样一个国家里,不可能有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之类的职位。和三权分立对立的一种制度是行议(行政和立法)合一,如果把司法也一起管起来,那就更原始了。
从议会制产生的政府,往往较弱。政府对议会负责,而议会斗争激烈多变,所以政府不稳定。美国的政府不是这么产生的,不受议会的斗争影响。
“在议会制下,政党政治实质上是主宰议会政治的幕后之手,‘议会至上’最终实质是‘执政党至上’”。关于执政党至上,其逻辑是西方社会里参加选举拔得头筹必是最强的政党,组建政府的也是最强的政党,说来说去就是那个政党,这天下就是执政党的天下。这和中国中共执政没什么区别。但别忘了,这“最强”可是选民拿手中的票,从多个政党里选出来的呀!其实在民主制度下,没什么“议会至上”的说法,议会只是代议机构。主权才之上,主权在哪里?在选民手里啊!所以说“选民至上”才合适。
如何保证选民的主权不受侵犯,在于保证选民的可选择性——不能只有一个党!必须有在野党反对党。第二点,民主制度必须建立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像美国,虽然民主党是执政党,但各州政府可以不是民主党。州长和总统是分权的,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议会制国家也是类似。
不论西方的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其最大的相同点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选民的主权和地位;中共不论怎么强调自己的国情,结论总是不能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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